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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关于建设银行缴费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11阅读次数:51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3号令)以及建行总行下发的《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福建省辖内(指省内九地市(含厦门)之间)个人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折和龙卡借记卡的省内异地存款、取款、转帐业务收取手续费。收费标准按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50元。为了减轻您的负担,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节省费用支出:
1、通过建设银行自助设备包括ATM取款机、CDM存款机、CDS存取款一体机和BSM自助终端将学杂费转到学院发给您的帐户(按交易金额的0.5%,最低1元,最高10元)。
2、通过我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暂时免收手续费)从省内异地帐户转到学院发给您的帐户上。
3、定期存、取款省内异地不收手续费。
对于以上规定有疑问者,请致电95533或0591--8371314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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