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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人〔2008〕10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校干部、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推动我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及《关于对全省教师进行教育普法考试考核的通知》(闽教研〔2008〕 1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干部、教师普法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普法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我校普法教育考试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陈国南 副组长:林登平 成 员:陈少平 徐晓丹 娄东生 林升华 郑 翔 王秀萍 各学院、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试对象 全校干部、教师 三、考试范围及形式 1、考试考核范围: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的内容。该《读本》由各单位自行向福建教育杂志社订购(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 0591— 87304093,87403172,联系人:谢曦,郑家正) 2、考试形式:采用开卷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试卷由学校统一印发,各单位单设考场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考试;学校普法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将对各考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试题答案书写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或水笔,字迹要端正、清楚。 3、阅卷工作:全校干部的试卷由学校普法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阅卷;各学院、各单位教师的试卷由所在单位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阅卷。 4、成绩存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学校将把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干部和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晋级。 四、考试时间: 2008年11月20日(周四)下午3:00—5:00 五、几点要求 1、这次考试是全省教育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和步骤,也是我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的重点工作。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单位干部教师进行考试。 2、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本单位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治教育读本》及现行有关的教育法规。 3、请各学院、各单位将本单位干部的试卷收齐后于11月21日之前统一报送校人事处。11月28日前将本单位教师的考试情况汇总成Excel表(表格项目包括姓名、性别、职称、职务、成绩)报送校人事处(试卷由各单位保存留档)。 福 州 大 学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