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的通知》(闽教财〔2009〕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本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及佐证材料: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由教务部门出具的上学年学生成绩单。
2、各系审核。各系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院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时兼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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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团委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