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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寒假及新学期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9阅读次数:2703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处于高峰平台期,学校的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随着寒假来临,学生放假返家,人员流动骤增,学校的甲流疫情防控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为切实做好期末、寒假及新学期开学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甲流防控工作作为期末、寒假及新学期开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疫情不在学校蔓延扩散。

二、加强预防,强化教育。学校、托幼机构在本学期末放假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师生员工再次进行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在寒假期间应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的场所,尽量减少外出旅游、参观、学习,不参加各项冬令营等校外聚集性活动;注意防寒保暖,不购买、配戴“三无”产品的口罩;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咽痛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细化措施,科学应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依法、科学、有序的工作原则,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尤其是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要做好新学期开学防控甲流的各项准备,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应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流通,师生员工返校后要做好健康监测和管理,继续落实好晨检制度,并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发现疫情,迅速果断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报告及时。要加强舆论监测,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应对,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查,密切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照我省甲流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接种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甲流防控工作,尤其是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甲流防控工作,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将甲流防控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完善防控应急预案,不举办冬令营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厅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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