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至诚人〔2010〕08号
各系、各部门:
为了规范已退休的教师、干部、工人的聘用工作以及报酬标准,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拟聘岗位原则上限于重要技术或管理岗位。
2、重要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3、实行一学年一聘用制度,根据学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学院工作需要决定下一学年是否续聘。
4、重要技术或管理岗位聘用人员的报酬面议。
5、一般的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聘用已退休人员,个别特殊岗位需要聘用的,须经院务会讨论决定,该类人员的报酬标准为每月1000元,不再享受学院其他福利、待遇。
6、因个人身体等原因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聘用人员,学院有权随时解聘。
7、本规定自二O一O年五月一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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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