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经院务会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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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6日
附件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院长根据高等教育法规聘任本院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咨询和审议机构。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提高学院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必须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它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奇数,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1人,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当然委员和选举委员组成。当然委员由分管学术及教学事务的院领导组成,选举委员由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中限额推荐选举产生;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然委员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缺额,需要替换时,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提出替补申请,委员的撤换由院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定,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章 职责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术审议。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专业与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与规划、学术研究机构的设置、职称聘任文件修订以及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等。
(二)学术评议。评议专业及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的相关报告,重大教学和学术研究成果,科技业绩,职称聘任,推荐或引进优秀学术人才等的学术水平;接受学院委托对有关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三)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设与维护等有关工作。
(四)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组成。
第十一条 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原则上先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托秘书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再交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须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原则上需院务会审定。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代投票。除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数超过实到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为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可邀请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或系的负责人或专家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十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会议讨论的内容保密,并执行和维护院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或评议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院务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颁布与本章程不符的规章制度,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单位(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