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我院将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科学部,以下简称“国家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申报的具体要求参见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通知公告”中的《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管理学部)的通知》,我院将依托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科技处进行本次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请人可根据“通告”要求,认真阅读并遵照《2023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中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规定”中“一、申请条件与材料”和“二、限项申请规定”以及“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四部分内容需重点阅读, “指南”可登陆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398/查阅)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项目申报系统相关操作可查阅“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详见附件1)(特别说明:2023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和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合计限2项,请认真学习23年申报指南中“申请规定--二、限项申请规定”的部分;同时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简历均需要在系统内重新生成,不得使用去年的旧简历!!申请时与去年一样,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学习2023年度项目申请培训手册(申请人)附件1)。
二、填报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时,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基金委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具体可重点参照“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2023年版)”(详见附件2)和各类项目“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目前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其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面上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其他类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制,包干制项目无须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项目资金预算包含“资金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特别说明:预算说明书中的“业务费”中的“燃料动力费”是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不是通常理解的实验室水费、电费和交通出行、租车所使用的燃油费,如果没有上面所提到的专用科学装置,建议此项经费列支为零!)两部分,相关填报可参考“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详见附件3)。
三、工作进度安排
1、项目申请人请登陆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国家基金项目申请书(申报系统已开放申报功能)。2023年各类项目申请书均采用在线方式填写。除了主持过、正在承担国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往年已获得在线申报帐号的申请人之外,准备申报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请尽快联系科研办开通申报帐号。
2、项目申请人应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23年3月6日(星期一)16:00前在线提交(提交前可点击申请书填写页面上“填写检查”按钮对申请书进行检查),之后打印(务必确保提交后再下载正式pdf文档打印;打印申请书时,除了封面页和最后两页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外,其余部分均要求双面打印)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其他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应附在纸质版申请书后一并装订成册 [特别说明: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书需要让所有参与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倒数第二页,简称签字盖章页)处亲笔签字,所有合作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书最后一页,简称签字盖章页)盖公章(一式两份)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留两份原件(待项目批准后,附在计划书后提交),同时提供一份复印件附在提交的纸质版申请书后]提交,由科研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科技处。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应保持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宜
1、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超过接收材料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
2、我院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23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学校公章,请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申请书需经该项目我校所有参与人员签字)报送到校科技处(联系人:黄枝),校科技处将统一于2023年3月3日前每周二上午、周四上午受理盖章事宜。盖章时请多备一份完整申请书(需要我校科研人员所在学院或单位在“签字盖章”页上盖章),以便校科技处留底之用。
3、校科技处联系人:
周老师,电话:22865525,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4
樊老师,电话:22865525,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4
院科研办联系人:周莹,0591-83721357,693216593@qq.com
附件4:______学院2023年集中受理项目申报清单.xls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诚学院科研办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