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闽教思〔2023〕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结题。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3、本年度将开展2次结题工作,分别为5月和10月,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4、本次结题最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须报送的电子材料有:(1)结题汇总表(excel文档),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2)结题报告书(word文档),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的规则命名;(3)结题报告书(签章扫描版,PDF文档)和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包括财务决算表、论文及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并发送至邮箱693216593@qq.com。结题汇总表与结题报告书可由通知附件下载。
5、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6、结题材料(签章扫描版)应于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院科研办。
科研办公室:周莹,693216593@qq.com,0591-837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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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