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教思〔2023〕8 号文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 年度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拟立项400 项。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拟立项 70 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每项资助3000 元。
3.高校古籍整理研究专项,拟立项2 项,由省教育厅予以一定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人只能选择申报上述3 类项目中的1 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申请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我院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申请人应为我省高校语言学科教学骨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 人。本科院校每校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 5 项。
(3)古籍整理研究专项申请人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含副高),如是中级职称,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项目负责人要有古文献业务功底、有学术见解、资料积累比较丰富。
3.本次项目申报设《课题指南》(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除外,见附件 1),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负责人有在研的国家、省(部)、厅级项目(含子课题);
(2)申请人 2023 年度有正在评审的国家、省部级(含子课题)项目;
(3)由于主观原因被撤销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
三、立项程序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立项。学校负责组织本校项目申报和评审,按项目限额进行推荐,经省教育厅厅审核后给予立项,学校推荐项目不符合立项要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立项。
2.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以及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以及古籍整理研究专项,申报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按照规定日期报送,纸质版待正式立项后上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一般项目、世界语言与文化研究专项申报人须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16064781940@qq.com。如超出项数,学院将采用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获得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注册、系统填报。系统将于2023年7月1日开放。申报人须于7月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从系统导出申请书(带水印)并打印1份,于7月7日前交到院科研办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pdf版本至系统。
3.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须提交《古籍整理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和研究内容样稿 word 版,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于2023年7月6日前发送至 1606478194@qq.com。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和申报人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
2.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以及我省事业发展需求,着力推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院科研办联系人: 林老师 83797120;
周老师 8372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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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9日
附件3: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