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6号)》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项目结题。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
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
1.本次结题依托“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开展申报,具体流程等,请按系统登录首页“公告通知”栏目查阅。拟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先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系统技术员联系电话:0591-87862982。
2.项目负责人系统上传材料包括以下材料,每个项目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
(1)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包括word电子版结题报告书,以及加盖公章的结题报告书扫描版(PDF文档),即《结题报告书》中的《四、经费决算表》须经院财务部审核盖章;《五、审核意见》中“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一栏须加盖系或部门负责人章及单位公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一栏须加盖院科研办负责人章及单位公章,然后再扫描上传系统。
(2)佐证材料,每个项目1份,论文等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论文须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及版权页。
3.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系统上传材料的同时,须将《结题报告书》、 《结题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1606478194@qq.com。
4.我院下半年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结题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前。在此日期前,拟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完成结题报告书填写、盖章、扫描上传系统等相关工作,无需提供纸质结题材料。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各项目立项通知以及《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结题有关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成果进行专业化评价。
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已录用未正式刊发的论文不能用于申请结题。
3.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填写在“项目类别”一栏)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4.本年度福建省教育厅将开展2次结题申请受理工作。10月拟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分别于10月17日前,登录系统提交结题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结题申报。
5.福建省教育厅将适时开展结题抽查工作,对结题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项目立项和对学校科研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院科研办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9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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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