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教科〔2023〕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
二、结题材料
(1)、结题汇总表附件1(excel文档),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汇总表”的规则命名; (2)结题报告书附件2(PDF文档),完成签章后扫描,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书”的规则命名;(3)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包括财务决算表、论文及其他材料(如专利等)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佐证材料”的规则命名。以上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并发送至邮箱1606478194@qq.com。结题汇总表与结题报告书可由通知附件下载。
(3)、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
三、结题时间
结题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1606478194@qq.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院科研办联系人:林燕梅,0591-8379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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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