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
各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闽教科规﹝2022﹞1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关于本次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结题要求1.凡2020年批准立项的课题和往年在研的未结项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确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书面情况说明或终止报告一般应在本次结题期间提交。2.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须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经同意后备案管理。3.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在平台上完成加盖所在单位和院科研办公章的申请,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4.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十四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由各课题组按贡献大小自行排序,结题成员排序须与平台一致。二、结题程序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详见第三点,结题检查工作以“书面材料检查”和“电子材料”综合考核方式进行。请确保书面材料各处信息一致,书、电材料信息一致,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2.鉴定工作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