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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

  • 2023-12-14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院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围 绕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发挥省社科基金项 目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全力推进社科事业繁荣发展,高标准打造社 科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选题要求  申报2024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围绕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等方面的研究阐释,结合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拟定研究选题,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基
  • 2023-11-15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院申报福建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习近平文化思想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着重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宣传宣讲和研究阐释,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悟笃行,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推动习近平文化思想在八闽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熟悉我省省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 4.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5.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省社科规划办已公布结项通知的,可以申请)或被撤项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
  • 2023-11-03
    近期,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公布2023年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综合改革与精品建设项目入选名单。由我院党委宣传部刘志勇老师主持申报的文化育人类项目《“逐光工程”——应用型人才工匠精神培育的探索与实践》,经过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最终入选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据悉,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是省委教育工委重点培育建设的思政工作类项目,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影响。我院将以本次立项为契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优化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
  • 2023-10-17
    各有关单位:根据闽教规〔2023〕6号)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度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一)一般项目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二)信息化专项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高等教育聚焦以下研究方向: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等方向。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 2023-10-17
    各有关单位:根据闽教科〔2023〕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对象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2.2018年、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需出具相关材料),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二、结题材料(1)、结题汇总表附件1(excel文档),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汇总表”的规则命名; (2)结题报告书附件2(PDF文档),完成签章后扫描,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报告书”的规则命名;(3)佐证材料扫描件(PDF文档),包括财务决算表、论文及其他材料(如专利等)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佐证材料”的规则命名。以上材料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并发送至邮箱1606478194@qq.com。结题汇总表与结题报告书可由通知附件下载。(3)、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专项,否则一律按非专项结题要求予以审核。三、结题时间结题材料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邮箱1606478
  • 2023-10-13
    各有关单位:现将我院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围绕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学基本规律、重大问题,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课程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申报对象与资助额度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思政教学科研人员、省级以上教育研究相关机构科研人员和军队院校政治教员。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三、申报条件(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
  • 2023-09-26
    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有关项目结题及撤销工作的通知(闽教思〔2023〕6号)》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教育厅相关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1.项目结题。2019年以后立项的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2.项目清理。对于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有关项目,超过项目执行年限、未申请结题或未达到结题条件的课题,原则上将予以撤销。二、申报流程及材料报送1.本次结题依托“福建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y.fjjyxy.com/showLoginPage.do)开展申报,具体流程等,请按系统登录首页“公告通知”栏目查阅。拟申请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可先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系统联系人:林工,电话:0591-87862982。2.项目负责人系统上传材料包括以下材料,每个项目应单独建立文件夹,并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1)结题报告书,每个项目1份,包括word电子版结题报告书,以及加盖公章的结题报告书扫描版(PDF文档),即《结题报告书》中的《四、经费决算表》须经
  • 2023-09-19
    各有关单位:现将我院申报福建省社科基金研究阐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重大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宗旨为深入研究阐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文化传承发展,着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提出的新观点、新战略和新举措,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深度、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彰显福建担当、展现福建作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申请人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2.熟悉我省省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4.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5.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省社科规划办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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