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2014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4]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仅仅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紧围绕“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着力加强理论研究,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2、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4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3、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与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同等待遇;委托项目和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除委托项目外,其余四类项目面向全省申报。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1项,重点项目拟立5项,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拟各立30项左右。
4、平均资助强度:重大项目5万元,重点项目3万元,年度项目1.5万元,年度一般项目0.5万元。
5、省研究中心项目在选题方向和侧重点上,应与省社科规划项目有所区别,着重于主流意识形态和我省重大实践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理论和舆论导向,体现研究中心的特色。2014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包括子课题)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同类型项目。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6、省研究中心项目预期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年度项目以上的项目成果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或被相关部门采用,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时还须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姓名)刊发一篇以上相关理论文章。
7、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含集体合作项目)。尚有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4年项目。
8、申报者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
(2)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2份,电子文档发送693216593@qq.com。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9、申报截止时间:
10、联系人:周莹,电话:83721027。